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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道路上,学校承担的责任是无比重大的,学生的教育成长离不开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双管齐下,才能让学生成为一个德行兼备的人,学校在这里面的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比较重大的,它不仅要给学生提供以后学生个人发展的道路,也要给学生传授思想礼仪,让学生成为有能力有责任懂文明的优秀青年,让学生健康成长,家长的信任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就是我校的积极向上的动力。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32年的隆昌县立乡村师范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现有在校生近8000名,开设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老年服务与管理7个专业。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共有330余名教师,教授、副教授70余人,研究生学历100余人。着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建有鄢超云特聘教授工作室、园长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常年聘有国内外知名客座教授30余人。
新校区占地400亩,建有教学楼、艺术楼、实训楼、科技楼、图书馆、演艺中心、生活中心、学生公寓以及各专业功能室、各类教学及生活辅助用房,总面积达13.46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5.3万册,数字图书10万册,阅览期刊240余种。拥有教学计算机360台,钢琴361台,数码钢琴251台,风琴142台;设有奥尔夫音乐实训、儿童感觉统合实训室、游戏与教学实训室等专业功能室,能满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需。
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坚持立足川南,辐射川渝,开设有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幼儿园管理方向、音乐舞蹈方向、美术方向、体育方向)、音乐教育、初等教育;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共5个专业,面向全省招生。学校是内江市幼儿师资培训中心,是川南地区幼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重点建设的川南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基地。学校常年同省内外高校及科研机构进行教育交流与合作,不断更新教育思想、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学校现有省级研究课题3个,教育科研成果获省、市、县奖7项。教师独立编写并出版了全国学前教育专业“十二五”规划教材13本,参与编写出版教材30余本,发表论文300余篇。学生参加省、市、县科技及文艺大赛等,获一、二等奖600余项。
学校坚持“严谨管理、科学培养、技能强化,专长凸显”的办学特色,从“人本化、精细化、现代化”入手,构建“校园合作体”和职前职后一体化,秉承“师德为首,学业为上”的宗旨,将师范性与职业性融为一体,通过师德操守培育体系、师资素质提升体系、人才培养成长体系、学生自我发展体系,
培养现代幼儿教育需要的品德优良的多能一专适用人才,为广大农村乡镇培养合格的专科层次的幼儿、小学教师。
新的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在省、市领导下,团结干部职工,沿着内涵之路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为早日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不懈奋斗。
校 风:敬业 尽责 活泼 进取
校 训:知行合一 自我超越
领导作风:开拓创新 真抓实干教风:严谨治学 因材施教学风:乐学善思 拼搏上进
管理特色:严细 活精
我校成立了八十多年了 ,教学历史悠久,对于学生的教育有着独特且符合本校的一种方式。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知识,且我校的教育理念都是符合本校的地域特色,我们也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兴趣发展,鼓励学生开发新的兴趣,让学生成为一个个的优秀人才。
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
3.根据各省相关录取文件和规定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调档比例在120%以内,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4.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学科成绩录取并确定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按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录取。
6.录取艺术专业时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7.所有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8. 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10.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凭我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上准考证、身份证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助学政策(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在新学期开始前,学生需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般设在县教育局内)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院出具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签定的助学贷款协议书,这些材料经学院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以及学院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等。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上述各类奖项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学院有关规定。
(四)困难毕业生帮扶:主要用于资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费用,毕业前评定一次,家庭困难毕业生每人400元。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求职补助,毕业前依据学生提供城乡低保证明、残疾证明,获得每人800元。
开设专业以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科类 录取批次 学费(单位:元) 住宿费 学前教育 文理 专科一批 3700 800 初等教育 文理 专科一批 3700 800 语文教育 文科 专科一批 3700 800 科学教育 文理 专科一批 3700 800 音乐教育 艺术文理 艺术专科批 5000 800 美术教育 艺术文理 艺术专科批 500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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