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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是江苏省,也是淮海经济区第一所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校名为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坐拥洞山、碧螺两个校区,占地427.8亩,建筑面积171589.94平方米。各式建筑依山而建,错落有致,绿树掩映,花木葱茏,环境优雅,风景如画,是一所生态、园林式学校。学校图书馆藏书43.93万余册,期刊458种,电子图书380GB。学校拥有多功能演播厅、音乐厅、多功能报告厅。学校建有标准化的体育场,完善的体育设施设备,有乒乓球馆、体操房、健身房、瑜伽室、室内跑道等。校内有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外语教育等34类实训基地,校外有实习实训基地100个。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宗旨,落实“校有特色、教有特点、学有特长”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以师范教育为主体,艺术教育为支撑,非师范教育为补充,幼教集团为依托的办学格局。目前,学校设有一院四系二部一中心等教学单位,开设了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英语教育等21个专业,走出了一条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毕业生全员就业为目标的办学之路。良好的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使我校的招生与就业呈现出口畅、入口旺的可喜局面。近年来,学校毕业生一直供不应求,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连续三届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高职高专之首,对口就业率保持在92%以上,远高于省当年度平均数据。毕业生中涌现出了江苏省青春创业风云人物、全国优秀大学生村官等,更多的毕业生立足基层,扎根农村,服务社区,已成为当地幼儿教育的业务骨干。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65人,专任教师280名,其中高级职称占46%,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占63%,具备双师素质教师77%。学校还聘请来自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台中教育大学等高校知名学前教育专家为客座教授。学校现有在校生5429人,师范生占91%,三年制占65%,此外,还有西藏内地中职生209人。
学校积极实施“科研兴校”战略,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近年来,我校教师先后发表论文1100余篇,主持国家、省(部)、市(厅)级各类科研课题229项,共编、著各类教材、著作90余部,其中全国师范院校“十二五”系列规划教材17部,“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6部,“十二五”江苏省重点规划教材4部。
自升专以来,学校坚持“崇师、尚美、立人”的校训,坚持“两代师表,一起塑造”,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致力于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高水平一流幼专。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
学生读书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以后的人生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在专业选择上面给学生很大的选择空间,且都是未来发展前景非常好的专业,学生成为一个个的国家栋梁之才,且也为自己的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自升专以来,学校坚持“崇师、尚美、立人”的校训,坚持“两代师表,一起塑造”,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人才培养这个中心,致力于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内涵建设和质量提升,努力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优势凸显的高水平一流幼专。经过全校师生的不懈奋斗,学校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
第一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四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兼招类专业对历史和物理均可作选测科目;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和专业间“分数优先”的方式顺序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五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六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七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其 他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以及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
徐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收费与专业
专业
代号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 1 学前教育(师范) 普通类(文科) 3 4700 2 英语教育(师范) 普通类(文科) 3 4700 5 学前教育(师范) 普通类(理科) 3 4700 6 英语教育(师范) 普通类(理科) 3 4700 9 体育教育(师范) 体育类统考 3 4700 10 艺术设计 艺术统考(美术) 3 6800 11 音乐表演 艺术统考(声乐) 3 6800 12 音乐剧表演 艺术统考(声乐) 3 6800 13 音乐表演 艺术统考(器乐) 3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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