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录取规则_资助政策如何
作者:张老师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24-03-09 22:10次
摘要:对学生的教育是每个学校的头等大事,我们学校希望我们自己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我们对学生的各方面要求都是比较的高的.
对学生的教育是每个学校的头等大事,我们学校希望我们自己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我们对学生的各方面要求都是比较的高的,因为我们知道自己给的资源是哪些,我们学校所需要的培养的学生是如何的,我们对学生的一个个人专业发展也是非常的优秀,尽量对学生要求严格一点,让学生的未来和以后都能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我们学校也是如此,我们也想让我们自己能有一个更好的成长和发展,所以教育学生的重要性是非常的有必要的。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顺序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10、在招办投档录取的过程中,学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已填报我院志愿,但在我院征求意见时又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11、我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历证书的颁发:我院统招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奖、贷学金:
1、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凡被我院录取的统招贫困生,入学前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
2、申请国家助学金
凡我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申请国家奖学金
凡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在我院学习的大二及以上年级贫困学生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金,金额为5000元/年。
(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关键词: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录取规则,资助,政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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